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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4-01-20 03:30:21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需要。买受人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住房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住房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可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不可准确计算住房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

需要。买受人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住房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住房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可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不可准确计算住房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法拍房的法律依据

1、第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2、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3、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4、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6、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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