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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赠与不可追回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5-03 06:48:0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房产赠与涉及过户、公证及法律义务,其过程与结果受法律严格约束。赠与一旦完成或公证,撤销难度大增,特殊性质的赠与更是不可轻易反悔,操作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条款。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住房既

房产赠与涉及过户、公证及法律义务,其过程与结果受法律严格约束。赠与一旦完成或公证,撤销难度大增,特殊性质的赠与更是不可轻易反悔,操作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条款。

1、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住房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住房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住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可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即使没有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也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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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他人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可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种赠与不可追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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