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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之后住房出现问题应该找谁

发布时间:2024-07-19 11:46:4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 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质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质保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质保期,如果在最低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2、商品房购房人

1、 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承担质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质保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质保期,如果在最低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交房之后住房出现问题应该找谁

2、商品房购房人也可以向住房出卖人追究责任

对商品房购房人来说,直接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赔偿非常费时费力,所以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可以向住房出卖人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要求修复或者要求解除住房买卖合同。住房出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如何准确解决住房质量问题

1、因住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可交付使用,或者住房交付使用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住房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对住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挑选要求修复。

3、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可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点,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点而造成的住房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住房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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