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合同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
1、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3、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住房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住房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4、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交房不等于交钥匙,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签署住房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5、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挑选“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住房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
6、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并且明确约定时限及违约责任。
7、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8、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9、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造成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住房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策: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10、关于合同附件的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住房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住房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开发商土地使用来源以及住房状况:包括您购买住房的位置、面积,是现房还是期房。
2、房价:包括住房的单价、总价、税费、面积的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的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的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住房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质保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住房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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