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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滞纳金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12-05 02:48:20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滞纳金一般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再加收滞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征收管理法》还有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按规定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

滞纳金一般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再加收滞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的征收管理法》还有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按规定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购房滞纳金指的是购房契税产生的滞纳金,是我国对新接收住房产权的一方征收的一种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购房契税一般按照交易住房面积分为三个标准,各地区可以进行浮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之内要注意契税的缴纳,从第31天开始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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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七种无效的购房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住房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可独立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住房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住房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这、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住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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