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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4-03-31 01:05: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契税退税是国家利国利民的事情,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国家会对符合条件的情况,给予契税和退税,那么契税退税有哪些新变化呢?小编会给大家整理说明。契税退税新变化一、多缴税款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越应纳税额交纳

契税退税是国家利国利民的事情,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国家会对符合条件的情况,给予契税和退税,那么契税退税有哪些新变化呢?小编会给大家整理说明。


契税退税新变化一、多缴税款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越应纳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纳税人自结算交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当即交还;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令、行政法规有关国库处理的规则交还。”

例如:交纳契税的房产面积与实践面积不一致。根据《对于承受房产契税适用税率疑问的批复》规则:“为规范契税征收根据,避免呈现多征、漏纳税款,在契税征收过程当中,但凡购房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与实践面积不一致的,以实践面积为准,并按实践面积套用适用税率征收契税。现已依照购房合同或发票征收契税税款的,在征收机关发现所购房子实践面积与合同或发票上注明的面积不一致时,应按实践面积套用适用税率核算税款,对所纳税款予以追征或退税。”

契税退税新变化二、退房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购房人处理退房有关契税疑问的通知规则:“对已交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体,在未处理房产权属改变前退房的,交还已纳契税;在处理房产权属改变后退房的,不予交还已纳契税。”

契税退税新变化三、无效产权改变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无效产权改变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则:“对经法院判定的无效产权改变做法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定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交还。”

上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契税退税有哪些新变化,这些新变化是最新法令法规,是不是对涉及税务方面事情的你,有所帮助了呢?

契税退税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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