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房子主贷人是当事人,离婚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2、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
房子主贷人是当事人,离婚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2、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
3、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4、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如果双方是在结婚期间购买的住房。双方在银行进行的住房贷款有记录主贷人和次贷人,双方如离婚后可进行商议将住房过户给一方由其进行住房的剩余贷款的清偿,当然住房的所有权也随之变更。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住房产权,离婚后住房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住房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住房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住房,离婚后住房的分割
虽然住房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住房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房子主贷人是我离婚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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