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签订购房合同对于住房质保期的内容可以制定以下条款:1、留取部分质保基金收房验房合格之后,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目前检测不出的问题,业主在合同中有权要求留取装修总工程款的5%左右质保基金,在约定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而且开发商、建筑商也
签订购房合同对于住房质保期的内容可以制定以下条款:
收房验房合格之后,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目前检测不出的问题,业主在合同中有权要求留取装修总工程款的5%左右质保基金,在约定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而且开发商、建筑商也按照约定,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的话,那么质保期满后再退回这部分维修基金也是合理的。
为了避免住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方互相推诿责任的事情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提出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开发商或建筑上应该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签订住房质保期有关合同的时候,可以与开发商、建筑商、装修公司等做出约定,明确规定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重新维修后,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长一定期限的质保期。
如果住房质保到期出现问题,这时候质保费该如何计算?业主可以在最初的合同中与对方约定,期满之后进行的维修只收取相应的维护成本费用,而不多收其他费用,是可以通过商议解决的。
住房质量质保期的认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住房质量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质保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
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属于质保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履行质保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买房如何制定住房质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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