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百科 > 房产常见问题 > 经济适用租房的坏处

经济适用租房的坏处

发布时间:2023-12-05 18:18: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1、面积限制:住房面积有限,如果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较多,那么居住起来就会显得比较拥挤,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而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审核也是非常严格,申请会比较麻烦。2、工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一些政府部门

1、面积限制:

住房面积有限,如果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较多,那么居住起来就会显得比较拥挤,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而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比较多的,审核也是非常严格,申请会比较麻烦。

2、工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政府部门以便加快本地经济适用租房的基本建设,在房子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测质量及其建筑装饰材料上的严格把关都并不是很严苛,因而存有住房质量问题安全性的安全隐患。

3、资产还有薄弱点:

建造资产筹资和土地征收工作压力较为大。

4、现行政策健全不周到:

在我国对经济适用租房的建造和申请办理整体上含有研究特性难题,包括了:现行政策、体制、保证经营规模、保证方法等,因而还必须结合实际持续的健全。

5、相关法律法规不全:

如今的经济适用租房保证战略方针全是以规范化的文档方法公布的,但也未组成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拘束。

经济适用租房的坏处

经济适用租房有什么政策

1、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首次将经济适用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的方式、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真真正正的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3、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关规定。明确经济适用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经济适用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经济适用租房。

经济适用租房的坏处

http://www.paihang8.com/news/879ep7q767cf.html

本文由入驻排行8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排行8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paihang8kefu@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标签: 经济适用租房 经济适用租房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