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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6-20 20:42:0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文章摘要: 房产继承遵循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产一般不需公证,依法登记即生效,继承方式和分割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我国规定,夫妻死亡房产的继承问题,有遗嘱的,

房产继承遵循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房产一般不需公证,依法登记即生效,继承方式和分割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规定,夫妻死亡房产的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再由第二顺序的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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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否要去公证处办理

继承房产一般不要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房产继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房产继承时,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是否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2、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分割房产;

3、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产,原则上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割房产份额。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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