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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08 17:30: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一、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9、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直属枣庄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5个区设立管理部、在滕州市、枣矿(集团)公司设立分中心,作为分支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中心内设科室6个,分支机构7个,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科、会计科、稽查科、监察室,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公司分中心、市中管理部、峄城管理部、薛城管理部、台儿庄管理部、山亭管理部。

枣庄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枣庄住房公积金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文化路112号

枣庄住房公积金邮编:277000

枣庄住房公积金综合科0632-3319074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科0632-3337236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科0632-3319076

枣庄住房公积金会计科0632-3319072

枣庄住房公积金稽查科0632-3192889

枣庄住房公积金E-mail:zfgjjytg@163.com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址:www.zz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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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公积金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查询